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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待工期間職前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執行機關於核定補助經費額度後,應通知得標廠商。
前項補助經費額度,以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一百元為限。但經執行機關審核同意者不受額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