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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委託辦理訓練費用,指左列職業訓練之費用:
一、委託職業訓練機構辦理員工之職業訓練。
二、委託前款以外之國內外訓練、教育、學術研究機構辦理員工之進修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