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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基金設置管理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為管理及運用本基金,設職業訓練基金管理運用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議左列事項:
一、本基金之年度運用計畫及計畫執行報告。
二、本基金管理及動支事項。
三、本基金之預算、決算及會計報告。
四、其他經主任委員提起審議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