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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使用救命用纖維索應依下列規定:
一、安全係數依下式計算,其值取十以上。
該纖維索切斷荷重
安全係數=────────
所承載之最大荷重
二、不得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