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積載荷重係指作用於工作台底板中心之集中荷重,其值應為下式計算結果以上:
W=75(A+1),式中之W及A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W:積載荷重(公斤)。
A:工作台底板面積(平方公尺)。
椅式吊籠之積載荷重應為一百公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