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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指派未完成前條規定之專業檢查訓練者,單獨執行各該專業檢查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