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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之醫療機構,應符合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所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