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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同一報驗義務人就同一型式之產品,不得重複申請型式驗證。但有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