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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0 條
第一種壓力容器裝設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容易察知旋塞或閥之開閉狀況。
二、壓力表之最大指度,能表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一點五倍以上三倍以下之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