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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職業災害失能補助,應備下列書件:
一、職業災害勞工失能補助申請書及補助收據。
二、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三、職業災害相關證明文件。
四、經醫學影像檢查者,檢查報告及影像圖片。
五、事業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等相關資料。
六、未領取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職業災害失能補償之聲明書。
前項第二款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由應診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在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外致失能者,得由原應診之醫院或診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