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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檢定機構於型式檢定人員異動時,應於異動發生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異動
人員名冊及新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