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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第五條標示之圖式形狀為直立四十五度角之正方形 (菱形) ,其最小尺寸
如下圖所示。但於小型容器上標示時,得依比例縮小至能辨識清楚為度。
前項圖式內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