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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7 條
盤形研磨輪應就每種同一規格之製品,實施衝擊試驗。但彈性研磨輪,不在此限。
前項衝擊試驗,應分別就二個以上研磨輪,以附圖二及附表十八所定之衝擊試驗機,向相對之二處施以九十八焦耳之衝擊。但直徑未滿七十毫米之研磨輪,得以直徑七十毫米之同一規格研磨輪樣品為之。
在衝擊試驗測得之衝擊值中最低數值,依研磨輪厚度及直徑,每平方毫米零點零二九七焦耳以上者,與該衝擊試驗相關規格之製品均視為合格。
前項衝擊值,依附表十九所列公式計算。
圖表附件:
附表十八.PDF
附表十九.PDF
附圖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