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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使用確動式離合器之機械衝床,其每分鐘行程數在一百五十以下,且壓力能力在一百五十噸以下,置有操作用腳踏開關或腳踏板者,應具有在滑塊等動作中防止身體之一部介入危險界限之構造或具有快速停止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