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曲軸衝床之制動裝置藉由氣壓作動離合器者,應具有彈簧緊固型構造或具有同等以上之安全功能。
前項衝床以外之曲軸衝床,其制動裝置應為帶式制動以外之型式。但機械式摺床以外之曲軸衝床且壓力能力在一百噸以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