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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廠內搬運應以四輪手推車為主,成品或半成品均應盛於木質、竹質或塑膠
盤中,搬運時應輕舉輕放,不得推拉,避免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