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2 條
雇主對於從事地面下或隧道工程等作業,有物體飛落、有害物中毒、或缺氧危害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必要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等防護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