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雇主對於機械集材裝置之作業索,除循環索外,依下列規定:
一、長度在最大充分使用時,仍應保留有圍繞捲胴二捲以上。
二、末端應以鋼索夾等緊固於捲揚機之捲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