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者,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