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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者,應於核發保險給付時,以書面通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