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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失業認定暨失業給付審核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職業訓練者,辦理之職業訓練機構應於其結
訓前十二日,將未能輔導就業者通知原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推介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