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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勞工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其運用並得委託專業投資機構經營之。
前項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計畫或規範,由基金運用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