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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特約住診醫院經評鑑或再評鑑之核定類別與特約類別不同時,勞保局應依
核定類別通知限期修改原合約書之特約類別。特約醫院不同意修改者,視
同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