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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勞保局接受醫療院所特約之申請後,應就其申請文件及醫院評鑑核定名單
等有關資料予以核定其特約類別。當次醫院評鑑後設立之醫院特約類別之
核定,由勞保局依醫院評鑑標準辦理。
勞保局為審核前項資料,得視需要進行實地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