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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承貸金融機構未依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而貸款人有第十七條或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情形,承貸金融機構應返還本部已撥付之利息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