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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本貸款利息補貼,由承貸金融機構按月向本部申請。
承貸金融機構應按月將貸款人每月繳款明細、逾期催收及強制執行等相關資料彙送本部,據以核撥補貼利息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