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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勞工住宿場所之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依建築法及消防法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檢
查,並定期實施消防安全演練。
二、高壓電力設備、升降設備及熱水鍋爐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應依相關
法規規定維護管理。
三、建築物及各項設施之修繕維護,應符合建築、消防、衛生、環保及勞
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