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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民間機構於主辦機關之接管處分後,對接管人執行職務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
民間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於接管人之有關詢問,應據實答覆;其他受僱人員,應受接管人之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