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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獲本貸款利息補貼之貸款人,除補貼利率及積欠各該貸款本息連續達六個月之處理,依申請補助當時規定辦理外,其餘事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