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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雇主申請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哺(集)乳室: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
二、托兒設施: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
(三)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四)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三、托兒津貼: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
(三)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四)受僱者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之證明文件。
(五)雇主補助托兒津貼之證明文件、資料。
四、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
(三)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四)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