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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鹽工、煤礦工福利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實際貸款有關
作業事項得委託台灣製鹽總廠職工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稱鹽福會) 、台灣
區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稱礦福會) 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