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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鹽工、煤礦工福利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依本辦法辦理貸款,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應訂立貸款契約。貸款人如因
故離職時,其應繳未繳貸款由鹽福會、礦福會負責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