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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對於必要資料之查詢、取得、處理及保管方式等,應建立內部規範,依業務性質設定各級人員之存取權限,定期檢視其妥適性,相關機制並應納入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