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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主管機關應將第七條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所登錄之資料主管機關得作為研究及統計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