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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事業單位因分割、合併或轉讓而消滅者,其積欠勞工之退休金,應由受讓之事業單位當然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