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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由各事業單位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
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所收繳之罰鍰。
三、本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益。
四、其他經政府核定撥交之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