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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本法所稱學徒包括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輪調式建教合作班之學生等
,依照所訂契約在工廠中學習技藝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