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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法第十六條所稱之紀念日或休息日如左:
一、國定紀念日。
二、春節 (農曆元月初一、初二) 。
三、三月八日婦女節 (僅適用於女工) 。
四、五月一日勞動節。
五、十月二十五日臺灣光復節 (僅適用於臺灣地區) 。
六、端午節、中秋節及農曆除夕。
七、其他由內政部指定之日。
前項第一款國定紀念日、第四款勞動節、及第五款臺灣光復節,如逢例假
,翌日補假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