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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成年工人,每日實在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如因地方情形或工作性質
有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定至十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