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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7 條
除第三十三條所列各款外,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學徒或其法定代理人得終
止契約:
一、工廠不能履行其契約上之義務時。
二、工廠對於學徒危害其健康或墮落其品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