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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4 條
工廠所收學徒人數過多,對於學徒之傳授無充分機會時,主管機關得令其
減少學徒之一部,並限定其以後招收學徒之最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