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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遴聘之裁決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於查證屬實後,應即解聘:
一、不具第三條各款所定資格之一。
二、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