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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印信、出納及庶務事項。
二、財產物料之採購、保管、維護及收發。
三、警衛、環境衛生及其他公共設施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