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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執行單位應定期向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報告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提供相關資料。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與政府審計人員為監督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得辦理實地查訪,執行單位應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