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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負責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者,於辦理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利用時,應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並以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對象。但以其他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且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