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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職業衛生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職業衛生之檢查。
二、勞工作業環境之測定及評估。
三、農藥製造場所或製造、處置、使用有害物等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
檢查。
四、職業衛生之防災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五、其他有關職業衛生之勞動檢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