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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會委員會議有關議案須事前審查者,得邀請委員召開審查會,必要時並
得邀請相關人士列席。
審查會得依其性質分業務及財務小組舉行,除專任委員為小組當然成員外
,兼任委員得於到職時登記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