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稽核室職掌如下:
一、承保業務、給付業務、資訊作業、受託業務及辦事處業務等保險業務
之稽核事項。
二、財務出納業務、保險費處理業務、欠費清理業務及基金運用業務等保
險財務之稽核事項。
三、給付業務之傳票、帳簿、會計報告、期終結帳整理及歲計、會計、統
計作業等保險帳務之稽核事項。
四、保險動產、不動產之管理及使用等保險財物之稽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業務之稽核:
(一) 工程之定作、財務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委任或僱傭事項等採購
、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等監辦事項。
(二) 行政事務費支付時限統計檢查事項。
(三) 各類財產、物品之管理及使用事項。
(四) 特定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