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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1 條
勞工退休金業務處分設七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機關學校提繳科:
(一)公立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提繳異動資料處理、計費、催欠、加徵滯
納金、罰鍰、得核報呆帳及相關提繳事項。
(二)參加勞工退休金單位開戶受理、審核、基本資料鍵錄等事項。
(三)應參加而未參加勞工退休金單位之催辦及處罰事項。
(四)參加年金保險單位之提繳相關作業及保險人違反規定處罰事項。
(五)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繳款單寄發事項。
(六)有關滯納金、罰鍰移送強制執行事項。
(七)舊制結清退休金移入個人專戶事項。
(八)網路申辦規劃及綜合事項。
(九)勞工退休金作業研擬、法令請示及建議修正事項。
(十)委外業務綜合規劃及管理事項。
(十一)本處各類文件分辦事項。
(十二)本處綜合業務及其他不屬他科業務事項。
二、公司行號提繳科:
掌理商業、服務業及金融保險業等公司行號單位之下列事項:
(一)各類異動表件之處理事項。
(二)各類異動資料之處理、更正事項。
(三)未為勞工辦理提繳或提繳工資以多報少之催辦及處罰事項。
(四)提繳費之計算、更正及繳款單補發、退件事項。
(五)提繳單位名稱、負責人、地址變更及單位資料對外提供事項。
(六)提繳單位全體停止提繳事項。
(七)提繳單位欠費之催繳事項。
(八)提繳單位應加徵滯納金之計算及更正事項。
(九)函復提繳相關法令事項。
(十)有關勞工退休金提繳、罰鍰、加徵滯納金之行政救濟、行政訴訟應
辦理事項。
(十一)欠費核報呆帳事項。
三、工廠事業提繳科:
掌理工廠、場、礦、交通公用事業等單位及其他不屬前二科單位之下
列事項:
(一)各類異動表件之處理事項。
(二)各類異動資料之處理、更正事項。
(三)未為勞工辦理提繳或提繳工資以多報少之催辦及處罰事項。
(四)提繳費之計算、更正及繳款單補發、退件事項。
(五)提繳單位名稱、負責人、地址變更及單位資料對外提供事項。
(六)提繳單位全體停止提繳事項。
(七)提繳單位欠費之催繳事項。
(八)提繳單位應加徵滯納金之計算及更正事項。
(九)函復提繳相關法令事項。
(十)有關勞工退休金提繳、罰鍰、加徵滯納金之行政救濟、行政訴訟應
辦理事項。
(十一)欠費核報呆帳事項。
四、核發科:
(一)勞工退休金核發作業研擬、法令請示及建議修正事項。
(二)勞工退休金核發案件之受理、審核、核定通知等事項。
(三)勞工申請個人專戶移轉年金保險案件受理、審核、移轉等事項。
(四)函覆有關核發勞工退休金相關法令及其申復事項。
(五)有關勞工退休金核發之行政救濟、行政訴訟應辦理事項。
(六)勞工退休金核發案件之管理及銷毀等事項。
(七)其他有關勞工退休金核發作業相關事項。
五、專戶管理及帳務科:
(一)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相關統計、查詢及管理事項。
(二)收繳之勞工退休金提繳費沖帳、更正、查詢及提供繳費證明等事項

(三)提繳費、滯納金溢繳之審查及退費事項。
(四)勞工退休金各項作業之核定清單之核對及傳票編製事項。
(五)各帳戶結餘之核對及編製各科目日計表等事項。
(六)本處會計報告之編製及預、決算資料之提供事項。
(七)本處帳務、傳票憑證之整理、保管及銷毀事項。
(八)勞工申請年金保險移轉個人專戶事項。
(九)其他有關個人專戶管理及帳務事項。
六、財務及出納科:
(一)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各項作業契約之訂定事項。
(二)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之設立、變更及撤銷事項。
(三)與往來金融機構媒體資料之傳輸處理、帳目之核對及相關出納報表
之編製事項。
(四)應收票據收受、登記、保管、兌現、提回及展期事項。
(五)退休金核發案件之核付及溢繳退費票據之製發作業。
(六)退休金核發案件之收回、補發及退匯、改匯事項。
(七)罰鍰之核收及解繳國庫事項。
(八)勞工退休基金資金調度事項。
(九)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
(十)勞工退休金收益分配及申請國庫補助相關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財務出納業務事項。
七、勞退資訊科:
(一)勞工退休金相關應用系統規劃及程式設計。
(二)勞工退休金相關應用系統電腦作業維護。
(三)勞工退休金相關應用系統電腦作業執行。
(四)其他有關新業務及交辦之應用系統規劃、設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