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政風室分設二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 設施安全維護之策劃訂定,督導檢查、會報召開及陳報事項。
(二) 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
(三) 洩密案件之查處陳報事項。
(四) 本局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 上級交辦事項。
(六) 本室綜合業務及不屬他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訂定、執行、檢討及陳報事項。
(二) 政風督導小組會議召開陳報事項。
(三) 端正政風及防制貪污事項。
(四) 政風法令宣導事項。
(五) 政風興革事項。
(六) 涉及政風案件之處理及陳報事項。
(七) 易滋弊端業務研 (修) 訂具體防弊措施及追蹤管制事項。
(八) 財產申報資料之檢發、受理、審核、保管及查閱之申請事項。
(九)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